2018年3月21日上午,商務部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司聯合中國對外承包工程商會在京共同發布了新版《境外中資企業機構和人員安全管理指南》(以下簡稱新版《指南》)。與舊版《指南》相比,新版《指南》仍然基于“PDCA循環”安全管理理論,但是進行了創新發展,新增了境外安全管理制度、安保服務標準作業程序等內容,更加突出企業境外安全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體系化和可操作性。在我國大力推進“一帶一路”倡議的大背景下,新版《指南》對于提高境外中資企業機構和人員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指導價值和現實意義。
舊版《指南》僅從風險識別、風險類別、風險評價準則三個方面論述境外中資企業如何進行安全風險評估,雖然簡明扼要,但未確立相應的標準規范,不利于開展實際工作。新版《指南》則從基本原則、基本方法、評價準則以及編制參考標準等方面展開論述,為安全風險評估的要素、過程、成果確立了相應的標準規范,使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有章可循。
舊版《指南》在論述企業安全管理戰略的過程中,并未就境外項目安全經費投入問題作出明確規定,無法為企業提供有效指導,一定程度上可能會增加企業的項目投資風險。而新版《指南》則從目的、原則及使用范圍等三個方面闡述境外項目“效益與風險”的關系,強調只有在項目利潤高于企業最低安全投入的情況下,企業的項目安全才能有所保障。
新版《指南》規定,企業在確定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和編制年度預算時,應當要同步安排安保投入,按規定和實際需要列支各項安保費用,確保企業安全經費安排到位,使項目安全風險盡可能控制在可接受范圍之內。
為保證項目資金投入安全,新版《指南》從充分保障原則、最低可行性原則和排除原則三個方面規定,企業在保證安全經費投入達標的同時,也應當考慮項目利潤,保證資金投入能夠達到最保守安全經費標準,否則應對該項目予以放棄或排除。
新版《指南》從“安保固定資產投資”、“安保年度費用”以及“按項目風險等級和類別確定安保投入”等三個方面概括項目安全經費涵蓋內容。安全經費使用范圍的確定,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企業境外安全資金投入的合理性和企業境外安全經費使用的效益性。
舊版《指南》僅對企業境外安保力量尋求途徑做出簡要概括,建議企業在境外人員及財產安全受到威脅的情況下,可適當申請軍警力量或依據法律規定聘請安保團隊進行保護。文章雖對安保力量有所涉及,但指導內容過于籠統,不利于企業安保系統的進一步完善。
新版《指南》則在專業安保隊伍類別劃分、警衛隊伍標準作業程序介紹、安保機構武器配備管理、國內及當地安保服務供應商資質鑒定,以及保安人員使用基本要求和注意事項等方面作出具體規范,指導企業針對性地配備安保人員。不僅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舊版在安保服務管理方面的空白,對企業安保系統效能的提升也有著更大的促進作用。
與舊版相比,新版《指南》通過新增境外安全管理制度,將“目的”、“原則”和“主要內容”等方面展開論述,指導企業構建境外安全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及規章制度。境外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不僅能強夠化企業境外安全管理意識,增強并承擔起集團各級的監管責任、主體責任和境外項目實施責任,更有利于幫助企業進一步提高自身的國際業務管理水平和保障境外員工在安全方面的各項權利。
新版《指南》要求企業應當明確建立“境外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在增強企業人員境外安全管理意識的同時,也要注重加強項目的“源頭風險控制”、強化“過程風險防控”以及提升員工“應急處理能力”,最終實現企業風險的全過程防控。
新版《指南》指出,要建成境外安全管理制度,首先需要建立起企業境外安全管理組織制度,使企業集團總部及外派單位明確自身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其次,應從抓管理制度體系建設入手,做好企業風險防范與保障、應急與處置、監督與檢查等相關工作,完善企業境外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內容。
企業的境外安全工作應立足于保障境外員工生命安全為核心,新版《指南》強調,企業應始終以四個“堅持”為準則,牢筑三個“防線”,嚴格執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標準規范,切實實現責任生根、制度落地。同時,也應當把控好企業境外項目發展方向,正確處理風險與效益、安全與發展的關系。
為了更好地完善企業境外安全管理制度,新版《指南》針對如何開展境外安全管理工作,指出企業應當形成四個體系,一是總部、派出單位和境外機構(項目)的“三級負責”管理體系,二是境內歸口、境外牽頭相結合的運行體系,三是風險防范與應急處理相結合的綜合體系,四是自檢自審與總部抽審相結合的檢查體系。四個體系相互補充、相互推動, 以期實現企業境外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與運行。
在建立起企業境外安全管理制度的基礎上,新版《指南》進一步構建了企業境外安全管理體系基本框架。文件將企業的安全管理體系文件從“風險管理辦法”到“管理程序文件”到“計劃作業文件”依次劃分為三個等級,針對各級文件指導思想作出具體規劃,由大到小、層層遞進,指引企業境外安全管理完成從應急化管理向常態化、制度化管理方向的轉變。
在境外項目運行過程中,做好企業內部安全管理工作固然重要,然而企業外部的治安防范工作同樣不容忽視。舊版《指南》并未就企業外部應當如何開展安保工作給出具體指導,新版《指南》則在強調企業內部安全管理的同時,指出在一般情況下,企業也應當盡量考慮聘用專業安保機構提供的保安服務。同時,要求各中資企業應依據項目所在區域的風險等級,針對性地配備各類安保人員。
舊版《指南》主要側重安全管理理論指導,并未對企業各項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具體實操范例。新版《指南》則在其基礎上做出進一步優化,分別在“安全風險管理”、“安全管理措施”、“安全審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及“境外安全培訓”等章節中,各自新增了安全管理措施參考案例、撰寫安全審核文件的實操參考、海外工程類項目的綜合應急預案范本、以及管理班、普通員工和海外本土員工的安全培訓大綱等參考模板,為企業的境外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具體的范例標準,從而彌補了舊版《指南》重理論指導、輕實踐操作的不足之處。
企業在對外投資合作業務中可能會面臨不同經營風險。舊版《指南》將常見經營風險歸結為盡職調查、合同安全、人員安全、場所安全、作業安全、物流安全、信息安全、醫療衛生安全、財務安全、保險保障以及環境安全等11個方面,劃分種類較多但過于繁雜。新版《指南》則在舊版基礎上進行重新整合,分別從人員安全、場所安全、出行安全、信息安全、保險保障、醫療衛生等六個方面出發,系統指導企業采取相應預防及控制措施。與舊版相比,新版《指南》對于企業常見風險的劃分和應對措施的探討更加規范具體且深刻。
舊版《指南》從員工招聘、員工能力要求、員工培訓等三個方面建立涉及境外中資企業雇員安全的相關管理措施,基本框架雖已確立但內容并不完善。由于從當地招聘員工是企業施行屬地化經營、履行社會責任的必要措施,新版《指南》針對企業員工是由中方外派還是直接利用駐在國(地)本土資源招聘,分別根據不同國籍給出了相應的聘用及培訓標準。不僅有利于企業本土化經營,盡快適應與當地之間的“文化沖突”,同時通過建立涉及人員安全的相關管理制度及措施,能使企業更好地防范、規避及應對員工的人身安全風險。
在“場所安全”中,舊版《指南》在營地、辦公場所以及住宅三個方面為企業提供相應管理方案,但尚未確立具體安全管理實施標準,不利于企業切實解決場所安全管理問題。新版《指南》著重在企業項目的“場地選擇”、“周界防護”、“出入口控制”等方面進行安全管理規劃,將“固定營地”、“臨時營地”、“辦公室和住所”分別按照低風險、中高風險、高風險和極高風險針對性地給出不同的選定及防護建議,力圖尋求企業業務需求和安全要求的最佳平衡,將境外中資企業生產、工作和生活場所中人員和財產的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程度。
從“出境前準備”到“境外醫療服務”和“歸國后健康評價”,舊版《指南》主要是從企業整體出發,對諸如醫護人員管理及醫療設施配備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然而對于企業員工個人應當如何保障自身醫療衛生安全則未詳提。
新版《指南》從舊版的注重整體性、一般性深入落實到人員個體。針對員工個體,將其關注的醫療衛生安全細化為“行前體檢”、“預防接種”、“旅行保健藥盒”、“預防蚊蟲叮咬”等方面,提醒企業人員注意相關病癥,指導應對特殊事件以及中毒急救等情況,更加注重企業員工的個體性與特殊性,更加有效地保障企業員工的健康與安全。
企業在項目管理的不同階段有著不同的需求,舊版《指南》根據對企業項目中人、財、物的管理要求,按保險產品如人身意外安全險、雇主責任險、境外工程一切險、政治保險、融資類保險等五個方面依次做出具體指導。但面對如今日趨復雜的國際形勢,僅將現有的幾類保險險種作為企業人員保險保障的依據,極有可能會使企業忽視其他方面的潛在安全威脅。
因此,新版《指南》模糊了對保險險種的具體劃分,轉而重點對企業保險機制的建設、保險信息的管理、保險供應商的選擇以及保險索賠技術的要點等方面進行綜合闡述,使保險保障內容覆蓋更加全面,讓企業能夠在未來的安全保險管理中更加有效地規避可能遇上的保險費率較高、保障不足以及索賠困難等問題。
伴隨著中國國力的不斷提升,中資機構和人員已經、正在和必將越來越多地走出去,是一種客觀現象和必然要求,也是中國國家利益在全球不斷拓展的重要體現。在新時代中國社會主義特色理論的指導下,國家出臺新版《指南》,將幫助中資機構和人員提高境外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高效的安全管理體系,強化抵御各種海外風險的能力;同時也為中資安保企業拓展海外業務,更好地為境外中資機構和人員保駕護航提供了遵循。